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0〕344号)精神,我省2020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4所地方高校2020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610人(含女士官56人,具体见附件1)。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45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175人(含女士官4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20人,武昌职业学院730人(含女士官52人),省外10所高校240人。有关招生计划要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可平行填报6所高校。今年的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5日8时至7月28日17时。
(二)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7月30日前,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年龄、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倍)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名单(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参检信息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和“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适时发布,市、县招生办负责抄告同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面试时间为8月3日至10日。男考生体检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体检表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面试结合体检同步进行,由招收部队和高校派员会同市级征兵办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体检、面试表格由承检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结论及时抄告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参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参检当天不吃早餐。
政治考核时间为8月11日至20日,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表统一采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名单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根据体检、面试合格名单下达,户籍地与生源地不属同一地市的,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函告户籍地市级征兵办办理,政治考核表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结论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各市(州)体检面试工作安排表(式样见附件3)于7月30日前,体检面试结论于8月13日前,政治考核结论于8月23日前通过军用文电系统上报省征兵办。合格考生的体检表、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于9月中旬前集中交省征兵办,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9月3日至6日。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9月5日14:00至17:00。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体检表、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四)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进行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县(市、区)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国民教育资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军地各级要站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强化督导落实。要针对今年高校招生和开学时间推迟,义务兵征集和招收士官工作重叠的实际,加大工作统筹力度,科学调配工作力量,紧前展开招生宣传和体检面试、政治考核各项准备,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把关,提高招收质量。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检面试、政治考核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属地征兵办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认真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淘汰,并按规定组织选拔补充。要严把入伍复查关,培养对象入伍前按照服现役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直接插手录取过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执行招生计划不严格、培养质量不合格的院校,将上报国家压减翌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培养资格。
(三)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安全顺利。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多,组织程序复杂,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招收士官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军地各级要切实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征兵工作的通知》(国征〔2020〕10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20〕4号)要求,加强安全形势分析预判,严格各环节风险管控,确保全程安全顺利。
附件:1.湖北省2020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表
2.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3.定向培养士官招生体检面试工作安排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