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定向培养军士(警士)管理工作,现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军士(警士)预警、淘汰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24年4月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军士(警士)预警、淘汰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军队下发关于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定向培养军士(警士)的培养质量,更好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需要,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军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军士(警士)生(以下简称军士生)。
第三条 预警是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军士生发出警告,旨在提醒帮助军士生及时纠正错误。淘汰是对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或因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等其他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军士生,取消其军士生资格。
第二章 预 警
第四条 军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预警:
1.因违反校规校纪和军士生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者;
2.一学期内,无故累计旷课达8 学时(含)以上者;
3.一学期内,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累计达2门(含)以上者;
4.学期体型体能测试中,不合格项目达3项(含)以上者。
第三章 淘 汰
第五条 军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淘汰:
1.经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后不符合入伍条件者;
2.经调查核实属以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军士生入学资格者;
3.在校期间达到二次预警者;
4.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所学专业规定课程,不能达到毕业标准者;
6.因为身体疾患原因,经限定时间治疗仍不符合入伍标准者;
7.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者;
8.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军士生培养者。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军士生的预警、淘汰,由军士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预警、淘汰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及家长。
第七条 被淘汰的军士生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相关专业其他班次学习,相关手续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军士生入伍实习期间,因各种原因被部队退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及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预警、淘汰和补充的实施办法》(武交院发〔2019〕7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军士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