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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军士 (警士)预警、淘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定向培养军士(警士)管理工作,现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军士(警士)预警、淘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24年4月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军士(警士)预警、淘汰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军队下发关于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定向培养军士(警士)的培养质量,更好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需要,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军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军士(警士)(以下简称军士)。

第三条 预警是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军士生发出警告,旨在提醒帮助军士生及时纠正错误。淘汰是对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或因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等其他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军士生,取消其军士生资格。

第二章    

第四条 军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预警:

1.因违反校规校纪和军士生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者;

2.一学期内,无故累计旷课达8 学时以上者;

3.一学期内,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累计达2以上者;

4.学期体型体能测试中,不合格项目达3以上者。

第三章    

第五条 军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淘汰:

1.经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后不符合入伍条件者;

2.经调查核实属以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军士生入学资格者;

3.在校期间达到二次预警者;

4.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所学专业规定课程,不能达到毕业标准者;

6.因为身体疾患原因,经限定时间治疗仍不符合入伍标准者;

7.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

8.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军士生培养者。

第四章  组织实施

军士生预警、淘汰军士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预警、淘汰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及家长。

被淘汰的军士生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相关专业其他班次学习相关手续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办理。

军士生入伍实习期间,因各种原因被部队退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及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预警、淘汰和补充的实施办法》(武交院发〔2019〕7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军士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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