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武交院学〔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是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全体在籍在校(含扩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含以下7类: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的;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6.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或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
7.参照当年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平均生活费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以下,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特困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7类为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3),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学校自主采集,其中,凡符合第(七)类中致贫情形任意其中一项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二级学院、班级按照困难程度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3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前告知,组建机构(10月14日-15日)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论坛讲座、影音漫画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身份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树立“立德修身,诚信为本”的价值理念,确保资助工作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成立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立有关要求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二章第八、九条执行。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填写表格(10月16日-18日)
1.建档立卡等中央下发的7类(含烈士子女)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填写《确认表》(见附件2-1),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2),并对所填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注:新生、老生均需按上面要求填表;如自采集学生中出现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特困救助、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填《确认表》。
(三)组织认定,报送材料,录入OA系统(10月19日-11月1日)
1.班级评议
首先,收取材料,调查核实。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取《确认表》、《申请表》、本班《建档立卡等7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名单》,对申请认定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办法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可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模板见附件6-4)、信函索证(模板见附件7)、实地走访(模板见附件6-4)等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并形成完整的调查核实材料。
注:上年度已经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只填表,直接进入班级评议。新生和上年度未认定过的老生按以上程序进行。
其次,民主评议,形成结果。召开班级认定小组评议会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本人实际消费情况开展民主评议:
(1)建档立卡等中央下发的7类(含烈士子女)重点保障学生:
其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其二,依据《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八条,不符合条件或取消认定资格的,要告知学生本人原因,填写附件5《建档立卡等中央下发7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未认定信息表》;
其三,符合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身份认定和资助资格的,要填写《确认表》,注明放弃理由并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汇总填写附件5。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困难程度认定为相应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第三,整理汇总,报送材料。班级评议完成后,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附件6-1),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生个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班级明细表),连同《确认表》、《申请表》及调查核实材料、附件5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附件6-3),一并报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重点审查: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
(2)中央下发的7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认定情况和未认定情况;
(3)普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核实材料,并按5%比例进行抽查回访;
(4)核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总数。
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需报送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有:
(1)申请材料:《确认表》、《申请表》及调查核实材料;
(2)汇总材料:附件3、4、5、6-2;
(3)过程材料:资助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公示名单及公示图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附件6-3)和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时间为11月1日前。
上述材料除《确认表》、《申请表》及调查核实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只需提交纸质版外,其他均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按班级归类报送即可。
(四)结果公示,学校审批(11月2日-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资助档次等有关材料并与各二级学院签订确认清单。核准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
(五)录入OA系统,登记备案,建档入库(11月5-20日)
学校公示完成后,通知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机登录“今日校园”APP,进入“困难生”模块,线上填报信息,辅导员和学院按线下评议结果依次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即可。各学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备案。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机制,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管理下,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范围内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要加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选的遴选和考察,遵守回避原则,要把那些具有公平正义品质、真正能担负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职责的学生代表选拔进来。
(二)加强政策学习,强化政治站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既涉及到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具有敏感性;又与国家奖助学金及校内助学工作紧密相连,起关键性作用。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要强化政治站位,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武交院学〔2021〕32号),准确执行文件要求,落实好建档立卡等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全面助力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加强过程监管,强化责任意识。
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要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机制。把牢班级认定评议第一关,重点检查原建档立卡等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认定情况,普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调查核实材料,与辅导员、班主任签订责任清单,建立“谁认定,谁负责”的责任分担机制,奖优罚劣,落实主体责任。对学生要加强诚信教育和责任教育,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意识,个人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要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四)把握工作节点,准确填报OA系统。
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把握时间节点,逐级开展认定工作,按要求报送材料。并按要求进行OA系统填报和审核,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联系人:刘晓艳 ,电话:88756083,明德楼228办公室。)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8756018 邮箱:jjjcsjc@126.com
附件: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实施细则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申请表)
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学生使用)
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班级和学院使用)
5.建档立卡等中央下发7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未认定信息表
6.各类模板
7.公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