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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30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武交院学〔2021〕32号)文件精神和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学校拟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1920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的具体条件有: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及其他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一是要在学籍库中有学籍,二是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为2020-2021学年度必修课(除教务处开设的公选课外,均属必修课)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无不及格现象。同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必须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

3)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修课成绩平均分

4)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有二级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10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并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时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士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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