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营造优良学风,促进和谐校园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包括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4.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校期间至少获得3项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或在校级及以上各项技能大赛中获奖;
(3)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显著,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在大学生创业中取得一定成果;
(4)获得专利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6)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被媒体报道。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孤儿、残疾、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经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初审并公示、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给予表彰(含:荣誉证书和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
2.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我校立德树人工作成效的一次全面展现,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组织和审核,按照本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评选推荐。
3.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
5.请各二级学院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冯晶晶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