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日常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日常管理 -> 正文

学员大队手机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12

基于定向培养学院实行准军事化的管理模式,学员大队对军士生的手机进行集中管理。

学员大队手机管理规定严格遵循军队的保密和安全原则,旨在保障军士生日常学习、训练、生活、管理的正规秩序,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学员集中精力完成学业和训练任务。

一、总体要求

1.严禁在网上发布军装照,不暴露军士生身份。

2.遵守网络信息安全要求,严禁发布涉密、涉军、违法、负面、虚假信息和言论。

3.严禁利用手机浏览、存储、传播不健康网站、短信、图片、视频等。

4.严禁利用手机进行赌博、诈骗、传销、招嫖等非法活动。

二、日常手机管理

1.周三下午17:00-18:40、周五下午17:00至周日16:00为手机发放时间段,晚就寝时间禁止使用手机,其余时间手机集中保管。

2.集中保管的手机,应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并关闭闹钟。

3.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交手机或上交模型机。

4.严禁私藏手机。

5.参加各类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不得使用手机。

6.在室外着制式服装时,不得使用手机进行娱乐活动,非必要时不得接打电话。

7.谨慎利用手机进行交友、购物、游戏交易等,防止上当受骗。

8.手机集中保管期间,因病因事确需使用手机的学员,应向所在学员队队长申请,经同意后可以领取手机并做好登记,用完及时归还。

9.节假日手机管理参照周末执行。

三、学员骨干使用手机管理

1.本管理规定中的学员骨干特指学员队分队长、区队长、团支书、文书、区队值班员以及学员委员会组长(含)以上骨干。

2.在手机集中保管期间,学员骨干因工作需要可以携带使用手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玩手机。

3.除学员队分队长、区队值班员以外,其他学员骨干应在晚就寝前上交手机,次日早操结束后可以领取手机。

4.学员委员会各部门组员应在组长(含)以上骨干的带领下开展工作,在手机集中保管期间不得以执勤为由申请使用手机。

四、违规处理

1.违反总体要求的学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定向培养军士(警士)预警、淘汰的实施办法》执行。

2.违反日常手机管理的学员,一次学员队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两次全院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及以上经学院研究给予纪律处分。

3.对于学员骨干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