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军士生学习管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和专业素养,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全体军士生。
二、晚自习时间与地点
时间:一年级 19:00—20:40,二、三年级 18:50—20:30,
每周一至周四进行。
地点:由学校或专业学院安排地点,以班级为单位集中
进行。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1.制订晚自习管理实施细则,监督和指导晚自习开展。
2.定期检查军士生班级授课计划和教案,重点检查课后
作业布置,对晚自习学习任务进行把关。
3.协调解决晚自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学习计划
调整、教室设备故障等。
(二)军士学院
1.负责晚自习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记录、纪律监督、
教室卫生、讲评奖惩等。
2.及时向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及相关二级学院反
馈晚自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意见建议。
3.定期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提高晚自
习学习效率。
(三)专业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与实践学院
1.结合考证、技能竞赛等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要求,定
期修订军士生班级课程的授课计划和教案,布置课后作业,
并对课后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与军士学院、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保持沟通,
及时处理晚自习中存在的、学生反馈的有关学习的问题和建
议。
3.根据教学需要,晚自习期间对学生给予指导和辅导。
四、晚自习考勤管理
1.
队长负责记录本班学生的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上
报军士学院。
2.学生请假需提前向队长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
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校医务室诊断证明。无故缺勤学
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晚自习纪律要求
(一)行为规范
1.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2.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3.不得随意走动、擅自离开教室,不得长时间在教室外
逗留,特殊情况应请假。
(二)学习要求
1.应按照学习计划进行学习,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
任务。
2.可以阅读与学习相关的书籍、资料,进行预习、复习
等学习活动。
六、考核与评价方式
1.考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情况等。
2.纪律表现,是否遵守晚自习的纪律要求。
3.学习效果,通过作业完成情况、考证成绩、竞赛成绩
等进行综合考核。
七、保障与激励措施
1.每学期末对学生晚自习表现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军士学院内通报表扬,并增加
相关专业课程量化考核分数;对于表现不合格的学生,军士
学院内通报批评,加强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3.教师在晚自习期间开展专业技能训练辅导,辅导课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确列出且排入课表的,正常开展教
学检查和课时认定。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军
士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2.学生应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按
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